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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通姦的定義是指有婚姻者與他人有性交行為,也就是出軌的配偶與第三者之間要有性交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半可進行抓姦。

根據刑法修正條文,對於性交的意義解釋如下: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要讓通姦罪成立是證據的問題,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兩人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正在從事性交行為,或者有錄影也可以(但是礙於證據取得是否有妨礙秘密罪嫌,可採用有錄影不錄音的方式 - 法院有前例),加上採集通姦現場的證據,例如:衛生紙/床上的毛髮等,反正就是要讓法官採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通姦行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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