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試內衣?男女挨告通姦不起訴
【中天新聞 記者蕭博文】
北市一名唐姓男子與蔡姓女子開房間,遭妻子委託的徵信社人員逮個正著,挨告通姦罪;唐蔡2人否認發生性行為,蔡女辯稱因向唐購買調整型內衣,才開房間試穿內衣,台北地檢署雖認為2人關係非比尋常,但查無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今日處分2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唐某元配懷疑丈夫外遇,因此委託徵信社跟拍丈夫,果然拍下丈夫與蔡女逛街的親暱照片;去年11月14日下午14時許,徵信社人員甚至發現唐某與蔡女到北市松江路一處飯店開房間,隨即通報唐某元配並報警處理。
旅館人員拒絕徵信社入內蒐證,警方到場也未在房內發現任何可疑跡證,但唐某元配仍堅持控告丈夫與蔡女通姦罪。
檢察官調查,2人當天在房內足足待了4個小時,但2人都無法解釋為何大費周章開房間試穿內衣,雖然諸多證據都指向2人關係匪淺,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2人確實在飯店內發生性行為,尚未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