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打手槍、性器未接合 告通姦無罪
【中時電子報 記者張嘉文】
王姓女子和已婚的王姓男子是國中時的舊識,2人重逢後過從甚密,引起王男妻子懷疑委由徵信社調查,101年10月間王男生日,和王女相約到北市北投1間溫泉旅館過夜,徵信社人員通知王妻到場抓姦,控告2人通姦、相姦罪。
檢方調查,王女坦承當天和王男有擁抱、幫王打手槍,但因她骨盆腔發炎,和王男沒有發生性行為,加上王妻表示,她和王女曾達成和解,但因王女未賠償,她才選擇提告。
檢方認為,被告2人所為雖逾越已婚男女行為分際,但無證據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與通姦、相姦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皆不起訴處分。